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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关于部分材料中铅豁免条款的更新评估

发布日期:2021-01-08

 

20201215日,欧盟RoHS 豁免Pack 22评估项目启动,本次评估涵盖RoHS附件III中的

6(a)6(a)-I6(b)6(b)-I6(b)-II6(c)7(a)7(c)-I7(c)-II九项条款,涉及合金中的铅、

高温熔融焊料中的铅、电子元器件玻璃陶瓷中铅等在业界广泛使用、影响范围巨大的应用。

评估为期10个月。

条款

豁免内容

6(a)

用于加工的钢和镀锌钢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35%Wt

6(a)-I

用于加工的钢,铅含量不超过0.35%Wt),用于批量热浸镀锌钢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2%Wt

6(b)

铝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4%Wt

6(b)-I

来源于回收的含铅铝废料,铅作为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的含量不超过0.4%Wt

6(b)-II

用于加工目的的铝,铅作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过0.4%Wt

6(c)

铜合金中的铅含量不应该超过4%Wt

7(a)

高温熔融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85%Wt))

7(c)-I

电子元器件的玻璃或陶瓷(电容中介电陶瓷除外)中的铅,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

(例如:压电陶瓷器件)

7(c)-II

额定电压为125V交流电或250V直流电或以上的的电容器的介电陶瓷中的铅

本次评估活动的在线公众咨询已于20201223日开通,为期10周至202133日。

在公布评估结果前,这些豁免将继续有效。如果评估后豁免被撤销,则会设定12个月到18个月

的过渡期用于业界替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