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2-23
2018年1月19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法规(EU)10/2011的修订法规(EU) 2018/79。欧盟食品级塑料法规从(EU)10/ 2011发布以来,已历经9次修订。 (EU)2018/79作为第9次修订, 更新了(EU)2011/10附录I的授权清单, 新增了新增2,4,4'-三氟二苯甲酮、2,3,3,4,4,5,5-七氟戊烯、氧化钨、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等4项授权物质,并扩大了(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与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联聚合物的使用范围。
一. 实施时间和过渡期
1. (EU) 2018/79新法规无需转换为各成员国的法令,在其发布 20 天后直接生效,该法规将于2018年2月9日正式生效。
2. 该法规有一个执行缓冲期,对于之前申请符合(EU)2011/10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可继续投放市场至2019年2月8日,并且可以到库存清完。
二. 修订概要
(EU)10/2011附录1修订如下:
(1) 表1中的点1修订如下:
(a) 序号第856的FCM物质替换如下:
物质 |
参考 |
CAS号 |
物质名称 |
限制和技术规范 |
856 |
40563 |
25101-28-4 |
(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与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联聚合物 |
仅允许用于: |
(b) 插入如下序号的FCM授权物质:
物质 |
CAS号 |
物质名称 |
SML |
限制和技术规范 |
1061 |
80512-44-3 |
2,4,4'-三氟二苯甲酮 |
|
仅允许用作生产聚醚醚酮塑料的共聚单体,最终材料中含量不得超过0.3%w/w |
1063 |
1547-26-8 |
2,3,3,4,4,5,5-七氟戊烯 |
|
仅与聚四氟乙烯和/或乙烯共聚单体一起生产含氟共聚物,作为聚合物生产助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最高浓度为0.2%w/w,并且分子量小于1500Da的小分子在氟化聚合物中不得超过30mg/kg |
1064 |
39318-18-8 |
氧化钨 |
0.05 |
化学分子量:WOn,n=2.72-2.90 |
1065 |
85711-28-0 |
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 |
5 |
仅用于生产由聚烯烃制成的物品,并且不与附件III表2中食品模拟物为D2的食品发生接触 |
(2) 表3中的点3添加如下信息:
说明编号 |
关于检验符合性的说明 |
(25) |
当氧化钨作为再热剂用于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PET)时,无需验证特殊迁移的符合性,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必须根据Article18验证特迁符合性;特迁限量表示为钨mg /kg食品。 |
(26) |
FCM编号为306的硬脂酰胺物质,本身无硬脂酰胺特殊迁移的要求,无需验证混合物特迁的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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