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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U) 2015/628号法规正式实施,对消费产品中的铅含量进行限制

发布日期:2016-07-20

2015年4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法规(EU) 2015/628,对欧盟REACH法规的附件XVII的第63条款进行修订,对消费产品中铅及其化合物的含量做出新的规定:所有可放入儿童口中的产品的部件和可接触零部件铅含量不得超过0.05%。 该修正案于201661日起正式实施。


可放入儿童口中的产品一般定义为任意单一直径小于5厘米或者产品有某一可拆卸或突出的部件,日常用品及玩具中符合这一定义的产品范围比较广泛。


法规还给出一些豁免条款如下:

1. 产品可证明其铅的释放速率不超过0.05 μg/cm2 每小时(相当于0.05μg / g / h)

2. 涂层部件可以保证至少在2年内,在正常或合理可见的条件下使用,其铅的释放速率不超过0.05 μg/cm2 每小时。目前并没有官方被承认的方法来测量铅释放速率,但是在ECHA发布的含铅测试指南文件中建议可以参考EN12472方法来模拟磨损和腐蚀试验。

3. 由以下法规所规范的产品:

指令94/62 / EC(产品包装)

法规(EC)1935/2004(有关食品的材料和部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48 / EC (玩具);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1/65 /欧盟的 (电子产品)

某些固定特殊产品如钥匙、锁、书写工具、乐器和水晶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