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2-05
丹麦环境与食品部通过了2016年1月25日第73号法令,禁止进口、销售及出口汞和含汞产品,同时撤销了2003年7月1日第627号法令。新法令于2016年1月31日正式生效。
新法令的要求:禁止进口、销售或出口汞及含汞大于100ppm的产品。
可豁免的产品如下:
1. 补牙用的牙科产品
2. 符合EN 119000标准要求的针对四种特定设备的水银湿膜开关和继电器
3. 三类特定光源设备
4. 铁道线路上面的安全装备
5. 三种特定设备的电极
6. 应用于六种特定设备的含汞化学品
7. 科研用品,包括牙科
8. 教育产品
9. 航空产品
10. 用于维修含汞设备的产品
11. 煤炭中的天然污染物;
12. 在首次销售时符合丹麦法规要求的二手含汞产品;
13. 除上述清单中的产品以外,受其他法规(如欧盟有关汞的法规)管制的产品,例如电池、化妆品、医药设备、油漆、清漆、包装材料、废弃物品、电子电器产品,以及墙面、木头和纺织品的消毒杀菌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