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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通过禁止销售汞及含汞产品的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5

丹麦环境与食品部通过了2016125日第73号法令,禁止进口、销售及出口汞和含汞产品,同时撤销了200371日第627号法令。新法令于2016131日正式生效。


新法令的要求:禁止进口、销售或出口汞及含汞大于100ppm的产品。


可豁免的产品如下:

1. 补牙用的牙科产品

2. 符合EN 119000标准要求的针对四种特定设备的水银湿膜开关和继电器

3. 三类特定光源设备

4. 铁道线路上面的安全装备

5. 三种特定设备的电极

6. 应用于六种特定设备的含汞化学品

7. 科研用品,包括牙科

8. 教育产品

9. 航空产品

10. 用于维修含汞设备的产品

11. 煤炭中的天然污染物;

12. 在首次销售时符合丹麦法规要求的二手含汞产品;

13. 除上述清单中的产品以外,受其他法规(如欧盟有关汞的法规)管制的产品,例如电池、化妆品、医药设备、油漆、清漆、包装材料、废弃物品、电子电器产品,以及墙面、木头和纺织品的消毒杀菌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