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9-02
二氧化钛(titanium dioxide) CAS No. :13463-67-7 , EC / List no.: 236-675-5, 主要用于玩具、文具、涂料等。
2020年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0/217,修订欧盟CLP法规(EC) No
1272/2008,将二氧化钛(TiO2)分类为一种经吸入途径的致癌物。该分类适用于含有≥1%二氧化钛的以粉末形式存在的混合物,以及适用于二氧化钛以空气动力学直径≤10 μm的颗粒物形式存在(或包含于该颗粒物中),并于2021年10月1日执行。
2021年9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有关含有二氧化钛混合物分类与标签的指南文件。
其中对含钛白粉的混合物标签指南要求如下:
对于含有 ≥1% 具有空气动力学直径等于或低于 10 微米的钛白粉颗粒的液体混合物的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EUH211:“警告!喷洒时可能会形成有害的可吸入飞沫。切勿吸入喷雾或雾气。”
对于含有 ≥1% 二氧化钛的固体混合物的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声明:
EUH212:“警告!使用时可能会产生有害的可吸入粉尘。请勿吸入粉尘。”
此外,对于那些未面向公众销售且未被归类为危险品的液态和固态混合物(其标签标有 EUH211 或 EUH212),其包装上的标签应标注“EUH210”。
随后多家二氧化钛制造商、进口商、下游用户及供应商向欧盟普通法院对该分类与标签提出异议。2022年11月23日,普通法院认为,该致癌分类所依据的科学研究在可接受性与可靠性评估中存在明显错误。因此,普通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该致癌分类与标签。随后,法国政府与欧盟委员会向欧盟法院(CJEU)提起上诉。
2025 年 8 月 1 日,欧洲法院维持了普通法院的裁决,即撤销对某些粉末形式的二氧化钛的“致癌性 2 级”分类。该撤销决定自 2025 年 8 月 1 日(即欧洲法院作出裁决的日期)起生效。
2025 年 8 月 29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关于钛白粉分类与标注指南的撤销通知:宣布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关于二氧化钛分类和标签的指南不再有效,并已从ECHA的网站上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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