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08
2020年4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12号令,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或“12号令”),该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被废止。从2021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定期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进行了公示和公告。截止2024年4月29日,环境管理备案共进行了5次公告,简易登记共54批公告,常规登记16批公示。
详情查看:新化学物质_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mee.gov.cn)
环境管理备案
环境管理备案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化学物质就可办理环境管理备案申报:
(一)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足1吨的;
(二)新化学物质单体或者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
常规登记类型和简易登记基本情形事先都需要做个环境管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