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4
2022年9月20日,欧盟委员会批准和发布了有关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EU) 2022/1616,并废除了法规(EC) No 282/2008。新法规于2022年10月10日生效。
法规要求:从2024年10月10日起,塑料废弃物收集和预处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应获得独立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认证。从2024年10月10日起,须由实验室对净化过程的输入批次和输出批次进行分析和测试以确定污染水平。
法规针对材料及产品范围:
1. 投放市场的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制成品(即食品接触材料(FCMs)框架法规(EC) No 1935/2004第1(2)条范围中的塑料材料和物品,且其含有源自废弃物的塑料,或由废弃物制成的塑料);
2. 生产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的再生技术、工艺和装置的开发和运行;
3. 使用或意图使用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
对再生塑料材料和制品的要求:
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仅当其在制造过程中,满足了以下所有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投放市场:
1. 符合塑料食品接触法规(EU) No 10/2011的第II章(成分要求)、第III章(对某些材料和物品的特定要求)和第V章(迁移限值要求);
2. 使用了本法规附录I所列出的“合适的再生技术”(suitable recycling technology)进行制造,或使用了本法规第IV章所述的“新型再生技术”(novel technology)进行制造;
3. 该再生塑料的制造已在欧盟注册处(Union register)上注册。且该制造的授权再生工艺的状态不是“被中止”或“被撤销”。
附录I中列出“合适的再生技术”具体有以下两种:
1. 对消费后PET进行物理再生(post-consumer mechanical PET recycling),每个单独的流程都须获得授权,但不需要具备再生计划(recycling scheme)。
2. 闭环可控再生(recycling from product loops which are in a closed and controlled chain),无须每个单独的流程都需要获得授权,但须具备再生计划。
塑料再生和使用再生塑料以下方面的一般流程要求:
收集和预处理 - 净化 - 后期处理和使用 - 再生计划的运作,各个环节应符合相关质量控制体现和检测认证要求。